难民和特殊移民签证(SIV)非居民学费豁免
2017年,加州立法机构也颁布了 第343号议会条例草案, 为逃离阿富汗的持特殊移民签证(siv)的难民提供新的非居民学费豁免, 伊拉克, 叙利亚或其他国家.
自2018年1月1日起, 教育法典第68075条.6 (1)在伊拉克受雇于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工作的伊拉克公民或国民(及其配偶和子女)免除非居民学费, 以及符合某些标准的人(编. 法典第68075条.6,再分. (b)(1); Public Law 110-181, § 1244); (2) translators (和 their spouses 和 children) who worked directly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, 以及符合某些标准的人(编. 法典第68075条.6; Public Law 109-163, § 1059); 和 (3) refugees (Ed. 法典第68075条.6,再分. (b)(1), 8 U.S.C. § 1157). 这些豁免只适用于那些在进入美国后就在加州定居的人. (Ed. 法典第68075条.6,再分. (b)(1).在美国其他地方定居的学生, 然后搬到加州就没有资格获得这项豁免,并且需要建立居留权或支付非居民学费. 下 教育法典第68122条根据国会法案343的延期,美国、美国、美国签证持有者也可以免除非居民的学费.
议会法案343还规定,对学生的豁免仅适用于学生建立居住权所需的最长时间. (Ed. 法典第68075条.6,再分. (b)(1).)那时候, 因此,任何非居民学费豁免, 将在学生进入美国加州定居之日起一年内到期. (Ed. 法典第68017条.非居民免学费期满后, 该学生要么已经在加州定居, 或者有意愿在其他地方居住, 还要缴纳非居民学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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